在公司注冊過程中,企業的名稱是企業的根本,那么公司注冊時,公司名稱會存在哪些明確的要求?
一、企業名稱不得包含下列細節:
1、有損國家和社會的知情權;
2.可能對香港市民造成欺騙或誤解;
3.外國(周邊地區)和國際組織名稱;
4、黨的名稱、黨政行政機關名稱、造反派名稱、社會上的社團名稱、部隊編制;
5.外文字符、拼音拉丁字母、阿拉伯數字;
6、其他立法、行政法規明確禁止的。
二、企業名稱應使用符合國家法律法規的簡化字。
三、機構名稱不得含有其他聯合體法人的名稱,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另有規定的除外。
四、企業名稱不得含有另一個企業名稱。企業分支機構的名稱應當冠以其所屬企業的名稱。
動詞 (verb的縮寫)企業
營業執照
不允許在網站上標注企業名稱。
六、企業名稱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準:
1.同一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核準或者登記的同行業企業名稱完全相同,融資關系除外;
2.與其他更名不滿一年的企業的原名稱完全相同;
3.取消注冊或撤銷
營業執照
3年以下企業名稱完全相同;
4.其他違反立法和行政事務法規的行為;
七、企業名稱需要翻譯成中文的,由企業根據文本翻譯標準另行翻譯,無需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準登記。
以上,本文介紹了公司名稱注冊時公司股東變更費的要求,希望公司注冊時公司股東變更費能給予更好的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