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商標最近三年已經注冊,可以撤銷。商標經核準注冊后應盡快使用,并妥善保管。商標使用證據,防止權益受到侵害。根據《商標法》第四十九條規定,注冊商標順利通過后,企業近三年未執行的,任何單位和個人都無權向商標局申請撤銷注冊商標。
可作為商標使用的證據包括:文件、合同(或協議)、電視廣告道具、包裝材料、產品檢驗調查報告、有商標印制證明的材料、其他(包括附產品、廣州注冊公司出具的LI檢驗防疫證明、產品申報表等。).
請注意,所使用的商標標識應與之前申請批準時使用的注冊商標標識完全相同。企業只能按比例放大縮小,不能單獨更改商標寫法。不允許將原商標簡體字改為繁體字。變更后的外觀與他人注冊商標相似的,也可能構成商標侵權。而且修改后的商標使用后,在廣州作為代理注冊公司,在商標被撤銷三時,很難作為證據使用。
商標注冊后,企業應在第一時間使用,但在使用中不能改變,使用后應保留使用證據。這是企業保護商標的準確操作。只有這樣,企業在被他人申請撤銷后,明知改變后的商標用途不能作為證據,也可以用證據慢慢反擊。
如果你想保護一個商標,你也知道你會在第一時間使用該商標,商標的商業價值在使用中逐漸體現出來。所有好的商標都需要。如果一個企業因為不使用某個商標而被別人盜用,那么注冊一個商標所省下的周和錢就沒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