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2月,司法部發布
第14號——企業收入和會計準則第15號——建筑合同規定了收入的確認和量化以及相關數據的披露。但是隨著資本主義的不斷發展和買賣的簡單化,在實踐中收入的確認和量化就更加困難。
為了適應共產主義資本主義的可持續發展,完善中國民族企業會計準則體系,提高
司法部近日起草了《企業會計準則第14號——收益(修訂)》(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意見稿)。修改原則的四個主要細節是什么?哪12個謎題急需你的意見和建議,讓我們來看看邊肖幫你整理的細節。
相關政策-司法部聯絡部[2015]24號關于征求對《企業會計準則第14號——收入(修訂)》(征求意見稿)意見的函
(1)將收入和施工合同的現行原則納入綜合收入確認模型
在某些情況下,現行的收益原則和施工合同原則不夠明確,可能導致類似交易的收益確認方法不同,從而對企業的財務狀況和管理研究成果產生根本性的負面影響。《征求意見稿》采用集成的收入確認模型,對所有與客戶簽訂的合同所產生的收入進行規范,并對“在短時間內”還是“在某一時間點”確認收入提供了明確的指導,有助于更好地解決迄今為止收入確認時間的問題,提高會計信息的可比性。
(二)將主權轉移而不是報酬轉移的可能性作為判斷收入確認時間的國際標準
現行收入原則要求銷售商品的收入要與提供勞務的收入區分開來,強調銷售商品的收入要在商品產權的主要可能性和報酬轉移給買方時確認,這在實踐中有時無法判斷。《暴露稿》打破了商品與勞動的界限,要求企業履行合同中的義務,即在客戶取得相關商品(或公共服務)控制權時確認收入。
(3)為多重交易安排合同的會計處理提供更具體的準則
現行的收益原則對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只提供了非常有限的指導,這在《企業會計準則解釋》中收益原則第15條和獎勵分數的會計處理中有明確的體現。相比之下,這些明確的規定不能滿足實際需要。《征求意見稿》對多重交易安排合同的會計處理提供了更為具體的指導,要求企業在合同開始日進行風險評估,識別合同中包含的履約義務,根據各履約義務承諾的商品(或公共服務)的比較價格,將股票價格分攤到各履約義務中,然后在履行各履約義務時確認相應的收益。
(四)對一些具體的交易(或事項)收入的確認和量化給予了規定
征求意見稿規定了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項)的收入確認和量化。比如可變對價合同、總價值法與新份額法的區別、附擔保條款的出售、附于客戶的額外購買合同的出售、向客戶授予版權許可等。
(一)關于合同的認定
問題1:你認為《征求意見稿》中對合同的定義是否合理?如果不合理,有什么看法和建議?
《意見稿》第二章第五條:本原則所稱“合同”,是指兩國或兩國之間未經授權而訂立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協議,該協議應同時滿足以下前提條件:
(1)合同當事人已經批準合同,并承諾履行各自的義務;
(二)合同規定了合同當事人的基本權利和義務;
(3)合同有具體的支付條款;
(4)合同具有商業性質,即合同將改變企業未來現金流量的可能性、周數或金額;
(五)企業因向客戶轉讓商品(或提供公共服務)而可能收回其無權獲得的對價。
問題二:你認為《征求意見稿》中關于合同合并的明確規定是否合理,能否對實際判斷給予足夠的指導?如果沒有,你覺得應該加什么?
意見稿第二章第七條:公司注冊要多少錢?企業與同一客戶(或其關聯方)在同一時間或同一周內連續簽訂的兩個或兩個以上合同,在滿足下列條件之一時,應合并為一個合同進行會計處理:
(1)這些合同基于共同的商業目標,是為一攬子銷售而訂立的;
(二)一份合同的對價金額取決于其他合同的價格或履約情況;
(3)本合同中承諾的貨物或公共服務(或每份合同中承諾的部分貨物或公共服務)構成本原則第九條規定的參賽選手的履約義務。
(二)關于單獨履行義務的認定
難點三:你認為《征求意見稿》中關于單獨履行義務認定的明確規定是否合理,能否為實務判斷提供足夠的指導?如果沒有,你覺得應該加什么?
意見稿第二章第九條:在合同生效日,企業應對合同進行風險評估,識別合同中包含的履行義務,確定履行義務是在短時間內還是在某個時間點履行。
履行義務是指企業在合同中承諾向客戶轉讓具體可區分的貨物(或公共服務)。履行義務不僅包括合同中的具體承諾,還包括由于企業的非書面商業性質、已公布的承諾或已公布的政策,客戶在訂立合同時正確期望企業履行的承諾。
企業承諾轉讓一系列實質上相同的、能夠以相同方式具體區分給客戶的商品(或公共服務),視為參賽者的履約義務。
(3)關于收入確認的時間點
問題四:你認為《征求意見稿》中判斷短期履行義務的國際標準是否合理,能否對實際判斷給予足夠的指導?如果沒有,你覺得應該加什么?
意見稿第二章第十一條:符合下列前提條件之一的,為短期履行義務;否則就是在某個時間點履行了履行義務。
(一)顧客同時獲得并消費了企業業績所帶來的經濟發展的個人利益;
(二)客戶能夠在企業績效過程中控制在建商品(或公共服務);
(3)企業在履行步驟中產生的貨物(或公共服務)沒有替代用途,企業在整個合同期內對至今完成的履行部分無權收取現金。
沒有替代用途,是指企業因合同或實際經營限制,不能只將商品(或公共服務)指定為其他用途。
對至今完成的履約部分沒有收取現金的權利,意味著合同只能因注冊公司需要從客戶處獲得多少資金或其他因素而終止,企業對至今完成的履約部分沒有收取現金的權利,可以補償其生產成本和適當的收益,這一基本權利具有立法法律效力。
問題五:你認為《征求意見稿》中關于在某一時間點履行履行義務時如何判斷主權轉移的明確規定是否合理,能否為實際判斷提供足夠的指導?如果沒有,你覺得應該加什么?
意見稿第二章第十三條:對于在某一時間點履行的履行義務,企業應當確認客戶取得相關商品(或公共服務)支配地位時的收入。企業在判斷客戶是否獲得了商品(或公共服務)的支配地位時,一般應考慮以下跡象:
< 注冊公司需要多少錢p>(1)企業對該商品(或公共服務)享有基本的錢包權;(二)客戶擁有該商品(或公共服務)的合法產權;
(3)客戶擁有注冊公司的商品(或公共服務)需要多少錢;
(四)企業已將商品(或公共服務)產權的主要可能性和報酬轉移給顧客;
(五)顧客已接受商品(或公共服務)。
(四)關于量化收益
問題6:你認為《征求意見稿》中關于股票價格確定的明確規定是否合理,能否對實際判斷給予足夠的指導?如果沒有,你覺得應該加什么?
意見稿第三章第十五條:企業應當根據合同條款和商業不成文條款確定股票價格。企業在確定股票價格時,應考慮變量對價、合同中的基本投資成分、非現金對價和客戶對價等環境因素的負面影響。
問題7:你認為《征求意見稿》中關于股票價格分享的明確規定是否合理,能否對實際判斷給予足夠的指導?如果沒有,你覺得應該加什么?
見意見稿第三章第二十條至第二十條。注冊一家公司要多少錢?
(e)具體交易的會計處理
問題8:你認為《征求意見稿》對具體交易的會計處理的明確規定是否合理,能否對實際判斷給予充分的指導?如果沒有,你覺得應該加什么?
見意見稿第五章
㈥相關數據的列報
問題九:你認為《征求意見稿》對合同資金和合同債務的上市要求是否合理?如果不合理,有什么看法和建議?
意見稿第六章第四十條:企業應當根據履行履行義務與客戶需要為注冊公司支付多少資金的關系,
列在合同資本或合同債務中。中國國民政府向企業擁有的客戶收取對價的基本權利應單獨列為應收款項。
合同資本是指企業將商品(或提供公共服務)轉讓給客戶,除應收款項外,不享有收取對價的權利的基本權利。
合同債務是指企業在收到或接受客戶的對價后,向客戶轉讓商品(或提供公共服務)的義務。
按照此原則確認的合同資本減值,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22號——債券的確認與量化》和《企業會計準則第37號——債券的列報》處理。
問題10:你認為在《征求意見稿》中問注冊公司收入數據需要多少錢合理嗎?如果不合理,有什么看法和建議?注冊一家公司需要多少錢
意見稿第六章第四十一條:企業應當在附注中披露下列與收入相關的數據:
(a)確認和量化收入時采用的基本會計原則、會計估計和相關變化;
(2)當期確認收入、合同資金和合同債務的初始和寒假保費商業價值、剩余履約義務等相關數據;
(3)與獲得和履行合同所產生的生產成本有關的數據。
(7)關于原則的實施
問題11:你認為《征求意見稿》中新的收入確認和量化建模在哪些方面會對企業產生根本性的負面影響?如果可能,請提供清晰的案例描述。
問題12:你對未來實施修訂后的收入原則以及東西部銜接有什么看法和建議?
注冊一家公司要多少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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