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注冊,制度改革后將公司注冊資本實繳制更改為認繳登記制是新修改的《公司法》最突出的亮點,也是說除另行規定之外,取消了關于公司股東應當自公司成立之日起的兩年之內繳足出資,投資公司在五年之內繳足出資的行文規定;取消了一人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應當一次足額繳納出資的注冊資金方面規定。
公司的注冊資本指的是公司的法定資本,是公司制企業章程中規定的全體股東或者發起人認繳的出資額或者認購的股本總和,并且在公司登記機關依法登記。
1、有限責任公司的注冊資本的最低限額為3萬元人民幣;2、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10萬元人民幣;
3、股份有限公司注冊資本的最低限額為500萬元人民幣。
申請的單位應當先擬定入駐前海的企業的公司名稱,公司名稱中可以含有“前海”的字號。名稱核準應當向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部門進行申請。注冊資本要求為最低應為1000萬人民幣。信息服務、科技類、專業服務類企業注冊資本可以申請為人民幣500萬。如果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對公司注冊資本有其他要求的應當按照其他要求辦理,比如外商融資租賃公司的最低注冊資本應為1000萬美金、保理公司最低注冊資本應為5000萬、股權投資基金公司最低注冊資本用為1億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