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據現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四十條規定:“注冊商標有效期滿,需要繼續使用的,商標注冊人應當在期滿前12個月內按照明確規定辦理續展手續;之后處理不了的可以給6個月寬的展商。每次續展注冊的有效期為十年,自商標最后一期有效期滿之日起計算。期滿未辦理續展手續的,注銷該注冊商標。”
2.根據《商標法》第五十條規定,企業法人變更期限屆滿后,注冊商標被撤銷、宣告無效或者續展的,商標局在撤銷、宣告無效或者注銷后一年內,不得批準與該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注冊申請。
注冊商標有兩種續展方式:
1、由商標局備案的商標代理機構交政府機構處理。
2.申請人需要到商標局二樓進行商標注冊。
1.商標續展注冊申請表;
2.申請人的主要資格證明函由回執或簽名確認;
3.申請文件為中文的,還應附英文譯本;
4.一封完全承諾的信;
1.準備轉移材料;
2.提交企業法人的轉讓和變更材料;
3.接收受理申請表;
4.獲取續訂證書;
最后,邊肖提醒大家,商標是在到期前12個月完成的
,商標注冊人應注意這一點。商標續展非常方便,與一個商標的新注冊相比,會節省很多周。而且新商標注冊的拒絕率高,從設計到投標都會有很多麻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