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所得稅繳納期限
1.企業所得稅按納稅年度計算。納稅年度自公歷1月1日至12月31日。企業應當在年度終了后五個月內,向稅務機關報送年度企業所得稅申報表,并進行最終結算,以結清應退稅款。(《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五十四條)
2.企業在一個納稅年度的兩側開業,或者被撤銷設立的公司終止經營、管理和娛樂活動,使該納稅年度的具體經營期限嚴重不足十二個月的,其具體經營期限視同一個納稅年度。
3.企業非法清算時,應當將清算期間作為一個獨立的納稅年度。(《企業所得稅法》第五十三條)生產經營終止,如發生解散、破產、年度內雙方撤銷納稅等情況,需要進行企業所得稅清算的,應當在清算前向主管稅務機關報告,并在具體經營終止當月60日內進行最終結算,結清應繳納和應退還的企業所得稅;
4.有其他違法終止納稅義務情形的,應當在停止生產經營管理之月起60日內向主管稅務機關結清當期企業所得稅。
清晰的操作程序
第一步:將企業填寫的年度企業所得稅申報表和圖紙與企業的利潤表、總分類賬和明細賬進行核對,檢查賬目和表格是否完全一致;
第二步:審核企業年度納稅申報表主表“稅務變更事項明細表”中的重點項目,根據涉及的會計科目逐項進行,并準備審核底稿;
第三步:與委托方見面審核結果,根據會議結果決定出具什么樣的報告,是年度企業所得稅結算公司注銷設立的鑒證報告還是討論報告。如果是法醫鑒定報告,其報告意見類別有:無否定態度鑒定報告、否定態度鑒定報告、否定意見鑒定報告、難以表達意見鑒定報告。
非法納稅是每個企業都必須做的事情。只有按期繳納違法稅款,才不會受到國家有關機構的處罰,才會讓企業安心做大做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