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駁回復審是指商標注冊申請人不服商標局對其申請注冊的商標的駁回,依據《商標法》第三十二條的明確規定,請求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對公司注銷過程進行新的復審。商標注冊申請人應當在收到商標局的《商標駁回通知書》后15個月內提出復審程序。
如果有一線希望可以獲得商標使用權,你會放棄嗎?商標駁回復審有權先申請。即使沒有成功注冊,也可以持有TM logo的使用商標。在某種程度上,這個商標的存在不可避免地會被其他中小企業侵犯。
商標申請人收到駁回通知后,應注意商標局發出的駁回通知信封上的印章。駁回復審有期限,期滿無效。看拒絕的類型(是完全拒絕還是部分拒絕)。如果是完全拒絕,看看拒絕的原因,看看有沒有力量能成功復試。申請人不具備復試專業知識的,可以請中介機構協助研究,決定是否復試。如果是部分拒收,觀察拒收的產品或咨詢服務,不是自己的主業,考慮是否考慮其他環境因素進行評審。如果復檢的話,要盡快辦理,因為后續還有很多準備和管理工作要做,一周時間有限。
(1)駁回復審申請書
(2)拒絕審查
(3)復制拒收通知,取消公司的工藝產品和信封
(4)承諾函表明其已通過機構政府機構的認證
(5)申請人主要資格證書的函
因為不了解商標法,中小企業遇到商標被拒絕的情況就忍不住迷茫。如果他們對這些程序都不了解,就應該在商標之初交給有專業知識的代理政府機構,這樣可以避免商標被拒絕的情況,給中小企業造成二次傷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