帶你了解一般納稅人
2021-11-04 09:27:56
一般納稅人是指年增值稅銷售額(以下簡稱年應稅銷售額,包括一個公歷年度的全部應稅銷售額)超過財政部規定的小規模納稅人標準的企業和企業。 一般納稅人的特點是增值稅進項稅額可以從銷項稅額中扣除。 識別標準1。增值稅納稅人年應稅銷售額超過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小規模納稅人標準的,應當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 2.年度應稅銷售額未超過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小規模納稅人和新開業納稅人標準的,可以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一般納稅人資格。 符合下列條件:有固定的生產經營場所;能夠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設置賬簿,根據合法有效的憑證進行核算,提供準確的納稅信息。 下列納稅人將不被認定為一般納稅人:1。個體工商戶以外的個人;2.選擇按小規模納稅人納稅的非企業單位;3.根據小規模納稅人選擇不常發生應稅行為的企業。 4.非企業單位。 5.銷售免稅商品的企業。 識別程序。納稅人提交申請。稅務機關檢查申請材料。稅務機關進行實地檢查并出具檢查報告。稅務機關確定特殊條款。除國家稅務總局另有規定外,納稅人一經認定為普通納稅人,不得轉為小規模納稅人。 主管稅務機關可以在一定期限內對普通納稅人實施納稅輔導期管理。 納稅人應按月申報納稅,申報期為次月1日至15日。如果最后一天是法定假日,將推遲1天。每月1日至10日,連續法定節假日超過3個的,按照節假日數順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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