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商標轉讓雙方簽訂《商標轉讓合同/協議》。
2、商標持有人辦理商標公證,獲取《商標申明公證書》。(非必須程序,看商標局審核后的要求)
3、將準備好的轉讓申請材料和公證書提交到商標局,繳納轉讓規費。
4、商標局下發受理書,并開始進行審查。
5、商標局刊登公告并向雙方下發《核準轉讓注冊商標證明》。
辦理商標權轉讓需要準備500元的轉讓規費交給商標局,如果委托代理機構辦理的,連同代理費一起交給代理機構,因為正規代理機構都是在商標局備案過的,商標局會在其預付款中直接扣除。
注冊商標轉讓手續的完成時間一般在6-8個月期間,只要手續、材料齊備,無不規范使用等問題,一般都會給予核準轉讓,這也是很多企業自己不申請商標而是選擇購買注冊商標的主要原因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