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什么是國家高新技術企業?
國家科學技術部、國家財政總局、稅務總局在2008年4月聯合頒布《關于印發《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的通知》,通知中取消了之前各省各地評選的高新技術企業稱號,同時對高新技術企業的認定,列出了具體詳細的條款要求,具體發布在《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中。凡是滿足申報高新企業條件的企業,可以向各省科技廳申報高新技術企業稱號,同時將獲得稅務局的減免企業所得稅的優惠。
2、高新技術企業是如何評定的?
首先要符合高新認定的基礎條件,符合條件才可以申報,申報材料遞交之后會進行評分,要超過70分(不含70分)才可以獲得通過認定,然后在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網公示,公示期結束由科技部門、財政部門和稅務部門頒發國家高新技術企業證書。
3、高新認定條件有哪些
(一)在中國境內(不含港、澳、臺地區)注冊的企業,近三年內通過自主研發、受讓、受贈、并購等方式,或通過5年以上的獨占許可方式,對其主要產品(服務)的核心技術擁有自主知識產權。
(二)企業的產品(服務)應屬于《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規定的范圍。
(三)具有大學專科以上學歷的科技人員占企業當年職工總數的30%以上,其中研發人員占企業當年職工總數的10%以上。
(四)企業持續進行了研究開發活動,近三個會計年度的研究開發費用總額占銷售收入總額的比例不低于如下要求:
最近一年銷售收入小于5,000萬元的企業,比例不低于6%;
最近一年銷售收入在5,000萬元至20,000萬元的企業,比例不低于4%;
最近一年銷售收入在20,000萬元以上的企業,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業在中國境內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總額占全部研究開發費用總額的比例不低于60%。企業注冊成立時間不足三年的,按實際經營年限計算。
(五)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占企業當年總收入的60%以上。
(六)企業研究開發組織管理水平、科技成果轉化能力、自主知識產權數量、銷售與總資產成長性等指標符合《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指引》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