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自己注冊商標被“撤三”后,商標持有人需要在收到通知之日起2個月內提交商標的使用證據或者說明不使用的正當理由(商標撤三答辯),爭取機會保全自己的注冊商標。商標局會在收到申請之日起9個月內做出決定。
二、商標撤三答辯流程如下:
1、準備商標撤三答辯資料
(1)主體資格證明文件:公司需要提供營業執照,個人需提供個人身份證;
(2)提供《關于提供注冊商標使用證據的通知》原件及信封原件;
(3)商標使用證據
商標注冊人需要按期提交注冊商標的近3年的注冊商標使用證據(主體必須是商標權利人或者許可人),比較常見的證據文件有:帶有該注冊商標的發票、收據、合同、廣告牌、包裝產品、介紹手冊、價目表、展覽會上使用的印刷品等等;
(4)填寫《撤銷連續三年停止使用注冊商標答辯書》;
(5)委托商標代理機構辦理的代理機構需提供簽署的《商標代理委托書》。
2、將材料整理制作標準書件,提交至商標局進行答辯;
3、等待商標局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