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商標異議復審流程是什么
商標異議復審申請是指當事人對商標局的商標異議裁定不服,依據商標法第三十三條的規定向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復審,并由商標評審委員會審理裁決的案件。
商標異議復審答辯是指上述對應的被異議人或異議人在收到商標評審委員會轉送的商標異議復審申請及理由后,在規定時間內駁斥該商標異議復審理由的回復答辯書。
商標異議復審申請及異議復審答辯,更是體現異議人與被異議人之間專業素質水平、戰略和戰術、斗智斗勇的商標確權博弈,更多的情況下體現為市場競爭之外的限制與反限制的戰斗。
法律依據:《商標法》第三十三、三十四條和《商標評審規則》
提交異議復審申請理由書;
異議復審申請副本送交給對方當事人;
對方當事人答辯。自收到商標異議書副本之日起30天內答辯。對方當事人不答辯的,不影響商評委的裁定。
異議復審裁定。
二、商標異議復審所需的材料
《商標代理委托書》蓋章或簽字原件一式二份;
商標局異議裁定書原件或復印件;
申請人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自然人身份證復印件;外國人需提供本人護照復印件及其中文譯本;
復審申請所需要的證據材料(基于不同的理由而準備不同的證據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