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注冊以后是有有效期的,并不是永久有效。注冊商標的有效期為十年,自核準注冊之日起計算。核準注冊之日是哪一天呢?
商標初步審查通過后,對初步審定公告的商標,自公告之日起三個月內,在先權利人、利害關系人認為違反商標法相關規定的,可以向商標局提出異議。公告期滿無異議的,予以核準注冊,發給商標注冊證,并予公告。
注冊商標到期后,想要繼續使用的,商標注冊人應當在期滿前十二個月內按照規定辦理續展手續;若是因為各種原因未能在期滿前十二個月內辦理的,可以給予六個月的寬展期。今天是2019年11月29號,想要繼續享有商標的專用權,2020年11月29號前到期的商標可以進行續展了,最晚不能超過2020年5月29號,超過續展期限后商標的專用權將會被剝奪。
每次續展注冊的有效期為十年,自該商標上一屆有效期滿次日起計算。期滿未辦理續展手續的,注銷其注冊商標。 商標局會對續展注冊的商標予以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