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所有外觀設計專利申請的簡要說明中都必須包含的內容,即基本內容;二是有特殊要求或其他說明的外觀設計專利申請的簡要說明中還應包含的內容;三是禁止在簡要說明中出現的內容。
1) 應當包含的內容
簡要說明中應當寫明的內容包括:外觀設計產品的名稱、用途,外觀設計的設計要點,并指定一幅最能表明設計要點的圖片或者照片。上述內容屬于申請時必須寫明的項目,缺一不可。
2) 在特定情況下,簡要說明中應當寫明的內容
請求保護色彩或者省略視圖的情況。
對同一產品的多項相似外觀設計提出一件外觀設計專利申請的,應當在簡要說明中指定其中一項作為基本設計。
對于花布、壁紙等平面產品,必要時應當描述平面產品中的單元圖案兩方連續或者四方連續等無限定邊界的情況。
對于細長物品,必要時應當寫明細長物品的長度采用省略畫法。
如果產品的外觀設計由透明材料或者特殊視覺效果的新材料制成,必要時應當在簡要說明中寫明。
如果外觀設計產品屬于成套產品,必要時應當寫明各套件所對應的產品名稱。
對于包括圖形用戶界面的產品外觀設計專利申請,必要時說明圖形用戶界面的用途、圖形用戶界面在產品中的區域、人機交互方式以及變化狀態等。
禁止在簡要說明中出現的內容有哪些?
商業性宣傳用語,例如“方便、舒適”“美觀”等相關方面的語言;與產品的性能、內部結構、技術效果等相關的內容禁止在簡要說明中出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