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作為識別商品和服務來源的標志,只有投入到實際使用中,才能發揮其功能。如果被核準注冊的商標擱置不用,則喪失了最基本的價值,那么“易主”對其來說,就是最好的歸宿。商標連續三年不使用撤銷制度的設立,一方面可以避免商標資源的浪費,另一方面也是鼓勵商標注冊人積極履行商標的使用義務。
商標申請注冊下來非常的不容易,如果因被他人以連續3年不使用理由提出“撤三”,而失去商標,是不是太可惜了。商標持有人在經營過程中,要有意識的留存、整理自身商標的使用證據,這樣,任憑誰提出“撤三”,我們都可以有力的回擊!
1發票
真實有效的商品銷售發票或服務提供發票,可以有力地證明注冊商標的使用情況。然而,很多企業在填寫發票的時候,只填寫簡稱,這樣的發票與注冊商標沒有任何聯系,不能作為充分有效的使用證據,所以在填寫發票的時候,要認真、規范,為商標的使用留有有力的證據。
2合同或者協議
合同和協議是經濟主體參與經濟活動的重要憑證和依據,但是有些合同或者協議,并沒有標注商標,不能作為有效使用證據。因此在訂立合同、簽訂協議時一定要明確標注商標,最好能寫上注冊商標的名稱和注冊號,為商標的使用留下有效的證據。
3廣告
廣告是企業宣傳其商標、商品、服務的一種重要方式,是一種很好的證據材料。但是一些廣告發布方式,例如電視廣告,不能提供廣告發布的時間信息而難以作為直接證據證明商標的使用情況。所以,與廣告公司簽訂的廣告發布合同,只要合同中標識商標名稱,就可以做為有效的使用證據。
4包裝物
包裝物包括商品包裝物、服務用品包裝物或容器等。單純的包裝物或容器由于難以確定其印制和使用的具體時間,因此還需要其它證據進行佐證。比如委托印刷時與印刷廠簽訂的合同等,合同要標明商標名稱。
5產品檢驗報告
由上級質量監督部門、行業協會等權威機構出具的證明商品品質的產品檢驗報告,其手續嚴格,報告各項內容標注清晰,是一種很好的商標使用證據。
另外要注意:
1.日常商標使用要規范,要與注冊證上的商標標志一致
在商標使用過程中,不要隨意改變商標。在實際使用過程中,如增加了圖形或者英文要素,或者不完整的使用商標,都不能證明你所注冊的商標在使用,很有可能導致商標被撤銷。
2.自己不使用的商標,可以許可他人使用
商標是一種無形資產,可以轉讓,也可以許可他人使用。當權利人不打算使用已經注冊成功的商標,可以將商標轉讓或者許可其他有需求的企業使用,這些都將作為商標的使用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