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國,著作權是從創作完成之日起產生的,人身權利中除了發表權外沒有期限限制,發表權一經行使即窮竭,如果在作者死后50年內不發表,就不再保護。
財產權利的保護期限是作者有生之年加死后50年,如果作品創作完成后50年未發表的,不再保護;另外,法人和其他組織視為作者的作品以及電影、電視、錄像作品和攝影作品和作者身份不明的作品,其保護期都是作品首次發表之日起50年,創作完成50年內不發表就不再保護。軟件著作權的保護期限為25年,截止于軟件首次發表后第25年的12月31日。保護期滿前,軟件著作權人可以向軟件登記管理機構申請續展25年,但保護期最長不超過50年。軟件開發者的開發者身份權的保護期不受限制。那么,為什么要進行版權保護?
版權保護的意義?
1、維護作者的合法權益,在解決著作權糾紛的過程中,可以及時、方便、快捷地舉證。2、商標圖案版權的保護作用:禁止他人未經同意使用你擁有版權的作品注冊商標;在商標爭議案件中作為證明對方損害你在先權利的有力證據。
3、彌補客戶沒有進行全類注冊的空白,多類做不成,可以做版權。
4、版權登記性價比高,版權只需登記一次就可獲得保護,保護時間長達作者死亡后的50年,期間不需續費也不需續展。
5、申請時間快,兩個多月可以拿到證書,彌補商標、專利申請時間緩慢的不足。
6、有利于作者進行版權貿易包括版權轉讓、許可使用等。7、有利于個人自我價值的體現;是企業創新實力的表現,增強企業市場的有效競爭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