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能夠幫助著作權人確定著作權的歸屬,避免著作權歸屬發生糾紛。享有著作權的重要前提之一,是必須擁有著作權,著作權登記為作品(含軟件)上了一個法律戶口,可以有效避免或減少糾紛的發生。
(二)在著作權人被侵權需要主張自己的權利時,登記的事項可作為擁有權利的初步證明。著作權人完成作品后及時進行作品版權登記,由登記機關對著作權歸屬進行審查,并對有關事項進行詳細登記,經過證明的有關事項更客觀,會大大提高證據效力。
(三)在著作權發生爭議時,《著作權登記證書》是主張著作權權利的有力武器,同時也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司法保護的前提。目前各級法院和著作權管理部門處理著作權糾紛和侵權行為時,均將著作權登記證書作為證據采用。
(四)在進行著作權貿易時,《著作權登記證書》作為權利證明,有利于作品、軟件的許可轉讓,有利于軟件作品的傳播和經濟價值的實現,更有利于交易的順利完成。
(五)通過著作權登記機構的定期公告,可以向社會宣傳自己的作品或軟件產品。
(六)在我國境內合法使用或生產、經營經版權登記的作品(含軟件產品),可以著作權人的身份享受政府出臺的各類產業優惠政策。
(七)軟件著作權目前可以作為銀行的質押,向銀行申請質押貸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