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商標申請人的原屬國:
“ 商標申請人的原屬國 ” 指中國。如果申請人指定保護的國家為 “馬德里協定 ”成員國,這一項中可供申請人選擇的三種情況應依次選擇,即申請人首先衡量自己是否符合第一種情況,若符合,應首選第一種,若不符合,再選第二種,第二種也不符合的,再選第三種。若三種都符合或符合兩種,則應選在前的一種。如果申請人指定保護的國家為 “ 馬德里議定書 ” 成員國,這三種情況中,申請人只要符合其中一種即可。
( 2 )申請人名稱:
申請人是法人的,應填寫全稱;如果申請人是自然人,應填寫姓名。另外,法人如有正式英文或法文名稱的,應連同中文一起填寫,并加蓋申請人印章(法人應加蓋企業或公司印章)。
( 3 )申請人地址:
可按括號內要求填寫,要求與基礎商標注冊人/申請人地址一致。可按照省份、城市、街道、門牌號碼、郵政編碼的順序填寫如:中國北京市XXX路 X 號,郵政編碼:XXXXXX 。
( 4 )代理人名稱:
申請人可按實際情況填寫;如是直接申請,這一欄不填。
( 5 )代理人地址:
與申請人地址的填寫方法相同。
( 6 )注意事項:
1、 轉讓雙方提供有效的資料如果雙方都是公司,需要提供有效的營業執照以示公司是正常經營的。如果是轉讓雙方或單方是個人的話,需要提供有效的身份證復印件。如果企業注銷或個人死亡,在注銷或死亡之日起一年內未辦理商標轉讓手續,則不能再辦理商標轉讓手續,其商標所有權自然消失。
2、商標的地址及企業名稱未同步變更將導致商標轉讓駁回根據商標法第四十一條規定“注冊商標需要變更注冊人的名義、地址或者其他注冊事項的,應當提出變更申請。”轉讓方的營業執照及地址有所變更,但未辦理過商標變更手續的,提交商標轉讓申請后,商標局會要求按期補正,若到期未補正或者不按照要求補正,將會對轉讓不予核準或者視為放棄。營業執照的信息需要與商標證的信息相一致,因此轉讓方的營業執照或地址有所變更的,應同時把商標注冊證上的地址或企業名稱辦理變更手續,如未辦理會導致商標轉讓申請被駁回。另外,轉受讓雙方方蓋章或簽名需要與申請商標時的蓋章或簽名相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