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賣方與買方簽署商標轉讓合同。
賣方同意轉讓商標后,雙方都需要提供有效身份證明進行商標轉讓合同的簽署。如果賣方為自然人的話,就要提供個人身份證復印件以及個人的銀行賬戶;而如果賣方是企業法人的話,則需要提供企業的營業執照復印件以及企業的銀行賬戶。簡而言之就是個人對應個人的有效身份證明和有效賬戶,企業對應企業的有效身份證明和銀行賬戶。需要注意的是,要在核實轉讓款項和各項內容后,雙方才能簽署轉讓合同。
2.轉讓合同簽署完成之后,買賣雙方需要負責的事情各有不同。
針對需要公證的情況,買方:支付預付款,向賣方提供受讓方公司營業執照副本。賣方:收到買方預付款以及受讓方公證信息后,需要在轉讓合同上規定的時間內向公證處提出公證申請。在買方收到賣方提供的公證書掃描件后支付剩余款項。若是買方不需要公證,買方則只需要向賣方支付全款即可。那么公證又是什么呢?其實公證就是從法律層面上對商標轉讓真實性以及合法性的一種有力度的認可形式,由公證處對標的商標進行真實性、合法性審查,并出具商標轉讓聲明證明書。
編輯好商標轉讓文件,由賣方簽名或蓋章后送達國家商標局辦理轉讓手續,領取并送達轉讓證明給買方。賣方簽字或者蓋章是由合同上賣方提供的賬戶信息決定的。
注意要點:
辦理注冊商標轉讓手續必須符合以下規定:
(一) 受讓人必須具備商標注冊申請人的資格;
(二) 受讓煙草制品、人用藥品的注冊商標時,受讓人必須附送相應的證明;
(三) 轉讓人必須將其在同一種或類似商品上注冊的相同或近似的商標一并轉讓;
(四) 商標持有人如果已將該商標許可他人使用,辦理轉讓之前,必須征得被許可人同意,按照使用許可合同的規定,處理好善后事宜,不得因轉讓損害被許可人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