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商標局對于商標復審的情況做了如下的區分:
1、當事人對商標局駁商標注冊申請不服的復審;
2、當事人對商標局駁注冊商標轉讓申請不服的復審;
3、當事人對商標局駁注冊商標續展申請不服的申請;
4、當事人對商標局異議裁定不服的復審;
5、當事人對商標局撤銷注冊商標不服的復審;
6、當事人對商標局撤銷注冊不當商標不服的復審。
商標復審時需要準備的材料有:
1.商標駁通知書或商標異議結案通知書
2.商標復審申請書;
3.商標明確的請求理由和事實依據,并附有關證據材料;
4.委托代理組織,并提交商標復審委托書;
5.注冊人的營業執照或身份證復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