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侵權在生活中屢見不鮮,一般有4種侵權形式,如下:
1、未經商標注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的。
2、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的;
3、偽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冊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偽造、擅自制造的注冊商標標識的;
4、未經商標注冊人同意,更換其注冊商標并將該更換商標的商品又投入市場的。這種行為又稱之為“反向假冒”。
5、給他人的注冊商標專用權造成其他損害的。
面對商標侵權,主要有3種處理方式:
1、協商其優點在于避免訴累、不傷和氣、可由競爭對手變為合作伙伴。
2、請求行政機關處理其優點在于程序簡便快捷、可以及時制止侵權。
3、向人民法院起訴其優點在于手段多、效力強,但程序復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