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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1-07
馳名商標?集體商標?
昨日,記者從市市場監管局獲悉,2019年度商標品牌獎勵(補貼)申報工作開始,最高可獲獎勵50萬元。
據介紹,申報主體包括全市注冊登記或依法設立的企事業單位、其他社會組織個人。商標屬于共有商標的,其權利證書載明的第一順序權利人為申報人。
依據標準,將對獲得中國馳名商標的企業,每件獎勵50萬元;對首次核準注冊的地理標志商標,每件獎勵10萬元;對在境外使用3年以上的境外注冊商標,每件獎勵10萬元;對首次核準注冊的集體商標或證明商標,每件補貼1萬元;對首次核準注冊的農產品商標,每件補貼1000元;對首次核準注冊的國際商標,每件商標每個國家(地區)補貼2000元。
馳名商標認定時間、地理標志商標注冊時間為2019年內;在境外使用3年以上的境外注冊商標注冊日期為2017年1月1日前;集體商標或證明商標、農產品商標(29、30、31類)、國際商標注冊時間為 2018年 11月-2019年11月。
市場監管局提醒,各項目不得重復申報。2019年11月15日前受理2019年度的商標品牌獎勵(補貼)申報,逾期申報者視為自動放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