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蝸牛納發過一篇關于瑞德西韋專利的文章:
因為此前武漢病毒所申請瑞德西韋用于抗新型冠狀病毒的新用途專利一事,讓抗病毒藥物瑞德西韋備受關注,而這也正是美國藥企吉利德公司的在研藥物。
后來有專家認為武漢病毒所即便可以申請相關專利,但未必能獲得授權,而吉利德科學在當時尚未有任何回應。
據悉,這種名為“瑞德西韋”的藥物,被發現對新型冠狀病毒有效。據悉,瑞德西韋是一種核苷酸類似物前藥,能夠抑制依賴RNA的RNA合成酶(RdRp),該款在研藥物是吉利德針對埃博拉病毒研發的。
2月8日,吉利德科學終于就瑞德西韋專利等事項發表聲明回應了關于臨床實驗、專利等質疑。
該聲明指出,吉利德已與中國衛生部門達成了協議,支持對2019-nCoV感染者開展兩項臨床試驗。這兩項臨床試驗由中國研究人員牽頭,均在武漢進行。預計臨床試驗的牽頭研究單位將會在近期公布更多詳細資料。
據了解,瑞德西韋在前期細胞和動物實驗中均顯示出對SARS冠狀病毒、MERS冠狀病毒有較好的抗病毒活性,國外已開展其針對埃博拉冠狀病毒感染的臨床試驗。
吉利德在聲明中稱,瑞德西韋是一種試驗性藥物,迄今為止僅有極少數感染2019-nCoV的患者使用過,因此公司對其療效尚無足夠充分的了解,且目前不足以確保藥物能被廣泛使用。如果初步研究的結果表明瑞德西韋治療2019-nCoV感染的潛在安全性和有效性,公司會努力制定各種方案,通過適當的渠道將這種試驗性藥物向更多患者開放。公司也正與多家機構就未來臨床試驗的可能性進行討論。
吉利德公司還表示,雖然尚未確定該藥物是否可以安全有效地治療新型冠狀病毒感染,但考慮到當前情況的緊迫性,正在采取多種措施加快生產進度,增加供應。
而對于武漢病毒所科研人員申請瑞德西韋用于抗新型冠狀病毒的專利一事,公司回應稱,吉利德研發了瑞德西韋,并在美國、中國及世界其他地區擁有專利。2016年,針對瑞德西韋在冠狀病毒上的應用,吉利德在中國以及全球申請了更多的專利。在中國,對于冠狀病毒應用的專利申請尚待批準。
此外,吉利德稱,現階段討論任何強制許可或其他類型許可還為時過早,也并未與監管部門就吉利德的生產供應成本或財務回報進行過任何的討論。
從吉利德發明的聲明中可看出,該公司主要有如下回應:
1、吉利德在中國對于冠狀病毒應用的專利申請尚待批準狀態中,且公司無權干涉專利局是否向中國研究人員授予專利;
2、武漢病毒研究所的專利申請是在吉利德提交申請三年多之后提交的,對這份申請的考量將會綜合目前對于該合成藥物已知的了解和正在申請中的專利;
3、公司無法對研究人員專利申請的細節發表評論,專利申請內容在18個月之后才會公布。
總之,目前關注重點是盡快確定瑞德西韋治療2019-nCoV感染者的潛在安全性和有效性,因此與此相關的臨床結果還需要再等待。
看到這里可能有一些不太了解醫藥領域專利保護制度的人發問:吉利德提到的“強制許可”是什么意思?
在國際上,早先有《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定多哈宣言》(以下簡稱《多哈宣言》),可確認各成員國根據各自確定的理由給予強制許可的權利。
其中,強制許可是指未經專利權人同意,由政府機關或法院簽發的對專利發明的某種使用。這一機制普遍存在于大多數專利法中,被認為是《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定》允許的一種選擇或靈活性,并已被若干世貿組織成員國用于制藥領域。
在中國國內,根據2018年4月4日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關于改革完善仿制藥供應保障及使用政策的意見》,明確了藥品專利實施強制許可路徑:
在國家出現重特大傳染病疫情及其他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或防治重特大疾病藥品出現短缺、對公共衛生安全或公共健康造成嚴重威脅等非常情況時,為了維護公共健康,由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會同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等部門進行評估論證,向國家知識產權局提出實施強制許可的建議,國家知識產權局依法作出給予實施強制許可或駁回的決定。
該《意見》還稱,要“依法分類實施藥品專利強制許可,提高藥品可及性”,并“鼓勵專利權人實施自愿許可”。
上述舉措意味著,新組建的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除了有“建議權”之外,本身亦可以按下維護公共健康、采取藥品強仿的“開關鍵”。
不過,根據2月8日吉利德的聲明,再按參考《意見》條款,此次吉利德如果在國內申請的專利獲得批準、且不愿意開放專利,那么中國相關部門有權執行強制許可。
但是,值得注意的是,除非專利權人主動捐獻,否則即便是緊急情況下,也不能隨便免費使用,需要支付合理費用才能使用。
因此,不管是吉利德本次新冠病毒后的的表態,還是從歷次國際重大疫情中藥企所作出的妥協來看,大概率不存在啟動“強制許可”的必要。
甚至有一些專利業內人士也表示,從多個層面來看,“強制許可”涉及到多方面影響,需要慎重;而政府與藥企達成一般許可,才是流行病下互利的國際常規操作。
就像吉利德科學所說的,目前談任何專利都一切尚早,畢竟臨床試驗才剛剛開始。最終能否研制成功、獲得專利授權仍需時間來確認。
看到這里,又有個問題出來了:如果吉利德的藥物研發成功并獲得了專利授權,但該藥物以高價售賣,國內有關部門會如何應對呢?
為了避免因頒布專利強制許可而引發國內外的負面效應,有關部門可能會在藥品價格居高不下的情況下,通過將專利強制許可的準備和提出作為談判的砝碼,力爭在不頒布強制許可的情況下將藥品的價格降到合理的范圍。
具體結果如何,且看官方信息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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