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斷一件專利申請在法律上是否有針對性的依據,其關鍵基礎是判斷其權利要求是否能夠錨定侵權主體。可以理解,錨定侵權主體是寫好專利的關鍵,是專利得以有效運用、借助司法手段有效阻擊競爭對手的基礎。
所謂錨定侵權主體,作為本文給出的概念,是指為了便于在維權階段利用授權專利確定侵權對象,在該專利的權利要求布局之時,基于其相關技術方案和技術形態進行綜合分析,科學劃分技術方案及其所屬的技術實施主體從而得以合理布局其權利要求保護范圍的過程。
司法上判定專利侵權時,需基于最高院解釋中的全面覆蓋原則的運用,必要時結合等同原則考察各技術特征。因此,一項權利要求中的所有技術特征能否有效覆蓋單個明確的侵權主體,即為單個明確的侵權主體所完全獨立實施,對于專利權人來說是至關重要的。一項權利要求的所有技術特征不宜涵蓋多個侵權主體,這樣可以盡量避免需主張間接侵權和等同侵權等其他更容易導致爭議的判定原則。侵權主體明確,司法歸責自然更明晰,專利的效力自然更強。
可以理解,錨定侵權主體是寫好專利的關鍵,是專利得以有效運用、借助司法手段有效阻擊競爭對手的基礎。
傳統領域的專利技術方案,其實施主體通常較為明確,無論化學配方、機械結構還是電子信號處理流程等,其實施主體通常都可以通過其中間部件/結果或最終成品/結果來加以分析和對應,從而確定其相關侵權主體。即便是互聯網專利,由于服務機群、業務服務器、終端等部件界線分明,彼此間通過協議建立起通信機制,因而同樣可以較為容易地確定相關可能侵權的主體。
然而,這種情況在區塊鏈相關的技術方案上變得更為復雜,試從幾個維度來剖析區塊鏈相關的各層面主體:
首先,從區塊鏈技術原理的維度來考察。
區塊鏈是分布式數據存儲、點對點傳輸、共識機制、加密算法等計算機技術的新型應用模式。區塊鏈本質上是一個去中心化的數據庫,同時作為底層技術,是一串使用密碼學方法相關聯產生的數據塊,每一個數據塊中包含了一批次網絡交易的信息,用于驗證其信息的有效性(防偽)和生成下一個區塊。一般說來,區塊鏈系統由數據層、網絡層、共識層、激勵層、合約層和應用層組成。
依據區塊鏈的技術原理,區塊鏈在技術上是一些已知技術的有機整合。整合后的技術總和,既追求通過分布式存儲實現至少部分去中心化,又希望借助點對點傳輸技術,追求一定程度上的個性化;既需要照顧社會政治需求而追求有效的共識機制,又需考慮到個體差異而借助類似智能合約的手段來實現個別靈活性。
區塊鏈技術原理上的此等復雜性,必然要求專利布局者全面把握相關技術,清楚每個技術方案所涉的技術架構,清楚何一主體執行何種相關技術,才能進一步確定相關實施主體。
其次,從區塊鏈商業運營的維度來考察。
區塊鏈技術發展十余年來,以比特幣為典型,逐漸分化出幾種類型的企業:
第一類是從事類似證券交易的交易所,這類單位主要從事交易服務,技術上側重交互的即時響應、數據的完整性以及接口的通暢性等;
第二類是從事交易數據區塊打包的礦工,他們相當于區塊鏈的驅動力來源,擁有大量礦機,提供基礎技術架構;
第三類是錢包公司,他們提供終端應用以不同形式提供給用戶保管相關代幣的私鑰,當然也在適應用戶需求陸續豐富相關功能,包括安全功能、便捷功能等;
第四類是支付服務公司,以閃電網絡為代表技術,這些企業一般利用側鏈技術提供基于區塊鏈技術的電子貨幣的小額支付服務功能。
當然還有其它類型的企業,例如,基于真實性證明、數據存證相關的企業,或者未來可能誕生的專業定制智能合約的中介企業等,可能一家企業架構起一條相對獨立的私鏈。即便如此,技術上,無論公鏈、聯盟鏈還是私鏈,總體上也不脫離類似的業態架構。所不同的是,這些功能到底是由一家主體還是多家主體來如何來分工執行。
所以,清楚商業運營主體自身性質及其所涉的技術定位,有利于對專利布局的宏觀把握,是專利布局時錨定侵權主體的重中之重。
再者,從區塊鏈節點的維度來考察。
理論上,區塊鏈的每個節點均可獲得區塊鏈數據的全賬本,實際上則有全節點和輕節點之分。全節點是擁有完整區塊鏈賬本的節點,全節點需要占用內存同步所有的區塊鏈數據,能夠獨立校驗區塊鏈上的所有交易并實時更新數據,主要負責區塊鏈的交易的廣播和驗證。輕節點未必存儲整套賬本,諸如提供小額支付功能的閃電網絡相關的節點、普通用戶節點以及部分諸如錢包公司、交易所等中介節點和應用節點,他們都可以在必需時才下載全賬本。相應的,這些輕節點一般都有其獨特的應用場景,從而導致其具有一些不同于全節點的技術需求。
由此看來,不同類型的節點,他們處理賬本數據的相關技術方案必然有輕重的考慮,所提供的功能也會有差異,很多時候沒有必要將全節點所需的技術細節涵蓋到一個技術方案之中,某些輕節點的改進也未必影響到全節點,導致全鏈“傷筋動骨”。因此,在專利布局時需要綜合考慮到這些因素。
最后,從區塊鏈共用技術的維度來考察。
具體來說,主要是指全鏈共用的基礎技術,諸如用于實現工作量證明的共識機制,不管是基于“人人平等”還是“代議制”或其他相關新的工作量證明機制,它們類似于節點間協議,區塊鏈的每一實施節點都將應用到該技術。另一方面,它們本質上是算法的應用,而算法相關的技術方案在布局專利之時,要注意避免落入專利法非授權客體的范疇。
除了工作量證明機制,其他諸如加密算法、分布存儲技術等,都是區塊鏈各節點共用的技術,因此,有效識別這些共用技術,有助于拓展專利布局時的技術考慮的視野。
綜上幾方面的考察,區塊鏈專利的布局,相對于傳統技術領域,有其獨特性和復雜性,不僅涉及技術本身,也涉及商業方面。
有鑒于此,布局專利時,應高度重視對侵權主體的錨定,避免專利授權后無法鎖定專利侵權者的尷尬。要做到有效錨定此類侵權主體,我們建議可以參照如下的方法:
首先,準確理解申請人從事的業務及其商業定位。
申請人從事何種業務,直接關系到其直接和間接競爭對手的確定,只有確定了申請人自身的身份屬性和市場定位,了解申請人的技術定位,才能更好地做好后續布局工作。
例如一家旨在布局聯盟鏈的金融公司,類似于通信協議相關的標準必要專利,其相關技術競爭首先發生在多個聯盟主體之間,然后應考慮到聯盟外業內其他同行之間的競爭。如果聯盟各方以分工的形式相結合,那么該金融公司在聯盟鏈中的技術分工也是一個關鍵考慮因素。
再如一家錢包公司,其技術方案可能不會在區塊鏈技術原理、協議層面著墨太多,可能更側重終端應用程序所涉的信息安全、用戶便捷體驗以及終端應用程序的圖形用戶界面等方面。
又如一家以私鏈提供數據存證服務的公司,可能會側重在提高用戶存證便利度、與相關公鏈對接實現數據互訪等等相關的技術方面。
諸如此類,專利從業者應靈活區分,有所側重。只有了解申請人從事的業務,清楚其商業定位,才能更好地為申請人規劃專利布局方案,后續由點到線到面地抽絲剝繭形成清晰的布局架構,再由面到線到點地具象化相關技術特征,打造出合格的專利布局成果。
其次,詳細分析申請人的技術方案,確定其技術定位及專利申請方案。
單個申請人所涉的一項交底的技術方案,有可能關聯著多個運營主體。也即,該技術方案表面上闡述的是一個用于實現某種技術效果的多個技術特征的組合,但這些技術特征卻很可能是多個主體、多個終端協同進行的。這時,專利布局者應運用自身掌握的區塊鏈的專業知識,詳細分析各個技術特征和數據來源,考慮各個相關運營主體可以如何實施其所屬部分技術特征,達到何種獨立的技術效果。由此,必要的情況下,可能需要對申請人提交的交底技術方案進行分案,或者在同一專利中布局多個做出貢獻的特定技術特征互相照應的發明主題,以不沖突“單一性”為準。
明確了運營主體,熟知了技術特征,在專利撰寫過程中,便可結合每個技術特征的描述的可視度,為申請人量體裁衣,初步錨定相關競爭對手。
此外,需要結合前瞻思維和產業思維。
傳統技術領域的專利,也要求布局者具有一定的前瞻思維和產業思維,僅僅是照葫蘆畫瓢將申請人的技術方案轉換為法律語言是不夠的。在區塊鏈技術領域中,由于區塊鏈技術涉及的應用主體錯綜復雜且未來技術發展可能性廣闊,故更需要加以全面思考。即在布局區塊鏈相關的專利申請時,一方面應當秉持前瞻的視野,思考技術方案未來可能應用的相關商業領域,將其應用場景和技術場景盡可能地靈活結合擴展;另一方面應當結合產業思維,將技術方案基本應用場景相關的產業上中下游主體涵蓋進來,將他們可能的應用方式設法包含到專利申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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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 IPRdaily 作者: 王增鑫?廣州利能知識產權代理事務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