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案例,是指法律界具有較強典型意義及較大社會影響的法律糾紛案例 。
那么什么操作能夠獲得典型案例的認可呢?
秀操作唄
不久前,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對外發布8例全省法院服務大局典型案例。
其中有一起商標組合形式侵犯他人商標標識被判侵權的案件。
原告是四川竹葉青公司
竹葉青茶,中國名茶系列之一,為綠茶類,產于四川省峨眉山。"竹葉青"既是茶品種,又是其商標和公司名稱,歸屬于四川省峨眉山竹葉青茶業有限公司。
四川竹葉青公司旗下有一個知名品牌“碧潭飄雪 ”
四川竹葉青公司享有“碧潭飄雪”和“新碧潭飄雪”等一系列的茶葉商標。
被告是四川大眾茶業公司
它并沒有商標,不過它很優秀。
大眾茶業公司在經由其他公司授權后,取得了“新飄碧” 、“雪潭” 商標的使用權。
新碧潭飄雪 和新飄碧 、雪潭 差異性還是很顯著的,一般情況下兩者是不能有沖突的。
但是大眾茶業公司的操作真的很優秀
大眾茶業公司將“新飄碧”“雪潭”商標以上下組合的形式使用于茶葉商品上,經組合形成的“新碧潭飄雪”標識,與竹葉青公司使用的“碧潭飄雪”及“新碧潭飄雪”注冊商標相同或近似。
竹葉青公司在自己的產品是這么排列商標的
然后,大眾茶業公司極其優秀的把“新飄碧”和“雪潭”商標組合使用了。
這么明顯的暗示,聰明的應該都知道大眾茶業公司是怎么操作的了。
沒錯,“新飄碧”和“雪潭”在排列后,和竹葉青公司的商標基本是差不多的。
差不多就有問題了。
據此,竹葉青公司認為,大眾茶業公司對“新飄碧”“雪潭”商標的使用侵犯了其享有的“碧潭飄雪”及“新碧潭飄雪”注冊商標專用權。
遂將其告上法庭,請求法院判定大眾茶業公司上述行為侵權并承擔侵權責任。
一審中,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后認為,大眾茶業公司的“新飄碧”“雪潭”商標組合極易造成與竹葉青公司的“碧潭飄雪”及“新碧潭飄雪”商標專用權混淆,大眾茶業公司的行為構成侵權,應承擔相應的侵權責任。
成都中院最終依法判決,大眾茶業公司賠償竹葉青公司經濟損失及維權合理開支共計102146元 ,大眾茶業公司就其侵權行為刊登聲明以消除影響。
一審宣判后,雙方當事人均未提起上訴,一審判決已經發生法律效力 。
原告竹葉青的訴訟成功,自然開心;被告大眾茶業公司不敢做聲,只能被動接受。
該案中明確了將不同商標組合使用從而與他人商標構成相同或近似的行為也是侵權行為 。
10萬的賠償,在商標索賠案例中只能算是小額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