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常說的證明商標是什么?與普通商標有什么區別呢?如何使用證明商標?“綠色食品”、“真皮”標志、國際羊毛局的純羊毛標志,安溪鐵觀音、庫爾勒香犁、金華火腿等等,這些都屬于證明商標,下面我們就來介紹一下證明商標。
證明商標是指由對某種商品或者服務具有監督能力的組織所控制,而由該組織以外的單位或者個人使用于其商品或者服務,用以證明該商品或者服務的原產地、原料、制造方法、質量或者其他特定品質的標志。
有什么權利和義務
證明商標注冊后,當事人提供的商品或服務符合證明商標規定條件的,證明商標注冊人不得拒絕其使用。
注冊人對證明商標使用管理規則的任何修改,均應經國家工商總局商標局審查核準,并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證明商標注冊人應當在他人辦理證明商標使用手續后1個月內
但必須經商標局審查核準,公告之日起生效。
證明商標的注冊人不履行控制職責
證明商標專用權被侵犯的,注冊人可以根據商標法及其條例的有關規定
證明商標的管理規則
根據《集體商標、證明商標注冊和管理辦法》第五條的規定,證明商標的使用管理規則一般應包括以下幾點:
1.具有檢測和監督能力的社團組織名稱、地址、法人代表、業務范圍等。
2.使用證明商標的宗旨(意義、目的)。
3.商標(標志)含義。
4.該商標證明的內容簡介(商品或服務的特定品質和特點)。
5.使用該商標的條件、手續、程序。
6.委托或指定檢測機構名單。
7.收取商標使用費及費用數額。
8.使用證明商標的權利、義務和違反規則應當承擔的責任。
9.使用權的喪失。
10.使用權不可轉讓。
11.注冊人的權利和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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