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時候,企業為了防止他人模仿,會對自家產品的形狀、圖案或者色彩等進行保護,所采取的措施不外乎是外觀專利申請,除此之外,我們還可以通過進行商標權、著作權、反不正當競爭等方面的保護,下面就跟著開心財稅小編一起來了解下!
專利權:外觀設計專利保護
因為外觀專利不用實質審查,所以獲得授權的時間相對較快,只需向國家專利管理機關提出申請,經初步審查沒有駁回理由的,就能獲得外觀設計專利授權,其保護期限為10年,不能延長。
外觀設計專利權被授予后,任何單位或個人未經專利權人許可,以生產經營為目的的制造、許諾銷售、銷售、進口外觀設計專利產品的行為,都將構成對權利人外觀設計專利權的侵害。在維權時,權利人可以立即提出禁令,避免侵權企業進一步仿造產品外觀。
商標權: 立體商標保護
能夠將商品或服務的來源區別開的三維標志可以作為商標申請注冊。三維標志又可稱為立體標志,它可以是商品本身的形狀、商品的包裝物或者其他三維標志。其保護期限是10年,到期可續展。
商標所有人對其商標享有獨占的、排他的權利。一旦有人在相同或相似的商品及服務上申請、使用近似或相同外觀設計申請立體商標,在先申請人或權利人可以直接發起維權,并要求對方立即停止使用近似或相同商標。
著作權:實用藝術作品保護
《伯爾尼公約》第2條第1款將“實用藝術品”列為“文學藝術作品”的范圍。我國著作權法并沒有明確規定對實用藝術品提供著作權保護,但在司法實踐中,普遍認可實用藝術作品能夠作為美術作品或其他作品,從而得到「著作權法」的保護。
著作權自然產生無需登記注冊,自作品創作完成之日起作者即擁有對該作品的著作權。當然了,如果選擇對作品進行著作權登記,在發生糾紛時它可以作為更直接的權利證明,保護你的合法權益。
反不正當競爭法: 知名產品特有包裝裝潢保護
“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稱、包裝、裝潢,或者使用與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稱、包裝、裝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購買者誤認為是該知名商品”的行為應當被認定為不正當競爭行為。
反不正當競爭法的優勢在于其靈活性,當出現知識產權法所不能調整的新情況新問題時,可以利用其一般條款來擴大解釋,靈活地把這些新問題囊入其中。
《反不正當競爭法》對知名商品特有包裝裝潢的保護制度,給權利人提供了另一種有效維權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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