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商標的申請可不是那么簡單的。在不明不白,不清不楚的前提下,盲目地申請注冊或領土的延伸保護,其結果可能并不盡如人意。
國際注冊第1239397號“DO YOU VESPA?”商標,是意大利采購商PIAGGIO & C.S.P.A.于2014年7月14日被予以核準國際注冊的,專用權期限至2024年7月14日。2015年4月23日,PIAGGIO & C.S.P.A.提交了上述商標在中國的領土延伸保護申請,指定使用在第35類商品上。
一開始,就不是很順利,商標局引證了一件第11977827號“Vespa”商標,認定與其構成同一種或類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標,作出了駁回的決定。PIAGGIO & C.S.P.A.只得對引證商標提起連續三年停止使用撤銷申請。
等到PIAGGIO & C.S.P.A.向商評委申請復審時,經商評委審理查明,引證商標經商標局作出的撤銷決定已經予以撤銷,且至本案審理時,上述決定已生效,據此,該商標已不能成為本案申請商標獲準初步審定的在先權利障礙。
沒有了引證商標,訴爭商標是不是就可以予以初步審定了呢?非也,非也!
申請人PIAGGIO & C.S.P.A.還犯了一個非常明顯的錯誤——申請人向國際局提交的服務項目限定申請申請未被核準。
商評委認為,在第35類服務上,申請商標指定使用的“批發與零售商店關于香水,化妝品和梳妝用品,護目鏡,摩托車手防護服,防護頭盔,計算機,計算機軟件,電氣設備和儀器,錄制、傳送及復制聲音和圖像的設備及其附件,運載工具,及其零部件以及配件,手表和首飾,文具用品以及書寫用具,印刷品,皮具,家用和廚房器具,服裝及其附件,鞋類,帽類,娛樂品和玩具”服務在中國不能作為商標注冊申請的指定服務,已構成《商標法》第二十二條所指情形。
《商標法》第二十二條:商標注冊申請人應當按規定的商品分類表填報使用商標的商品類別和商品名稱,提出注冊申請。
商標注冊申請人可以通過一份申請就多個類別的商品申請注冊同一商標。
商標注冊申請等有關文件,可以以書面方式或者數據電文方式提出。
綜上,商評委決定,申請商標指定使用在第35類復審服務在中國的領土延伸保護申請予以駁回。
國際商標的注冊和國內商標的注冊相比,專業性更強,流程更為復雜。通過馬德里商標等申請途徑,為國際商標的注冊與保護提供了不少的便利,但在領土延伸保護申請時,還有許多我們應當提起高度關注的細節,直接關系到商標狀態。
如需進行商標注冊申請、已注冊商標查詢,就上一品知識產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