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眾汽車在中國市場的份額遙遙領先,一躍成為全球車壇的新霸主,充分體現了什么叫做“得中國市場者得天下。”相比其他汽車企業的主攻方向,大眾更像個心理學家,中國人喜歡什么,大眾就造什么,中國人愛好什么,他們就涉及什么。如果喜歡一品知識產權的文章,可以關注一品知識產權免費商標查詢網,更多精彩的資訊等著您!
作為世界知名的汽車生產廠商,大眾的戰略眼光尤為長遠,早在1999年,面對一片低迷的國內知識產權市場,便開始了相當長遠的知識產權保護布局。
在關于自家商標“大眾”這個方面,大眾在針對第12類“機車、騎車、電動車輛”等以及第7類“非陸地車輛用馬達、機器氣缸”等一系列相關商品進行了注冊,并且予以核準。
智者千慮,必有一失,大眾汽車一路的順風順水讓它在2010年左右習慣性再度布局,這一次向工商總局提供的是“大眾汽車”的相關商標申請,指定使用在電能、工業用脂、工業用油、潤滑劑、燃料、汽車燃料、照明燃料、引火劑、工業用蠟、蠟燭、吸塵合成制劑等商品上。
這一次,它失敗了。
原因是經過商標總局檢索,發現在相關類別早已經有了“大眾”或者包含“大眾”字樣的商標出現。
這其中,第4216637號“大眾”商標(下稱引證商標一)由劉忠于2004年8月提出注冊申請,指定使用商品為第4類工業用蠟等商品,商標專用期限至2021年7月6日。
第4625464號“大眾”商標(下稱引證商標二)由營口大眾潤滑油品有限公司于2005年4月提出注冊申請,核定使用商品為第4類的潤滑油、潤滑脂、潤滑劑、工業用凡士林、皮革保護油、發電機油、溶劑油、傳動帶用潤滑油、傳動帶脂油、工業用油等商品,商標專用期限至2018年9月13日。
此后該商標于2015年9月被轉讓至中國第一汽車集團大慶潤滑油有限公司。
大眾一看,這算個什么事兒?你是汽車行業,我也是汽車行業,雖然我賣車你賣相關潤滑油,但這汽車行業掛著大眾的名頭不是明擺著蹭我的名氣么,不能忍。
于是乎,為了自家品牌形象,大眾汽車公司一怒之下將該官司打到了最高人民法院,在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請再審時,大眾汽車公司表示,“大眾”作為大眾汽車公司的字號,具有極高的知名度和影響力。大眾汽車公司雖然不生產潤滑油,但通過定制生產的方式向購買及擁有大眾汽車的消費者提供經過檢驗的發動機潤滑油等產品,這些產品上均標有“一汽大眾”“上海大眾”等字樣,如果準予被異議商標注冊,相關公眾容易認為標注被異議商標的潤滑油、機油等產品系由大眾汽車公司所提供。但是在2016年6月,最高人民法院最終駁回了大眾汽車公司的再審申請。意味這一場轟轟烈烈的商標大戰就此落下帷幕。
2011年10月10日,商標局以大眾汽車公司申請注冊的“大眾汽車”商標與相關引證商標構成使用在同一種或類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標為由,駁回了申請商標在“工業用脂、工業用油、潤滑劑、燃料、汽車燃料、照明燃料、引火劑、工業用蠟、蠟燭、吸塵合成制劑”上的注冊申請,只核準其在“電能”商品上的商標注冊申請。
大眾汽車公司不服該決定,向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復審。但商標評審委員會最終維持了商標局的決定。
大眾汽車公司又向北京一中院提起訴訟,但未獲北京一中院支持。
隨后,大眾汽車公司向北京高院提起上訴。大眾汽車公司認為,申請商標“大眾汽車”作為一個整體具有其內在涵義,能夠與引證商標相區別。申請商標“大眾汽車”具有自身的顯著性和知名度,與各引證商標并未構成近似商標。
北京高院審理后認為,該案中,申請注冊的“大眾汽車”商標與引證商標一、引證商標二、引證商標三分別構成近似商標。盡管大眾汽車與大眾汽車公司之間存在了對應關系,且具有較高知名度,但在先已經依法核準注冊的商標受法律保護,大眾汽車公司在與引證商標一、二、三核定使用的商品相同或類似商品上注冊近似商標不應獲得核準。因此一審法院的有關認定并無不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