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迎接第20個世界知識產權日,4月21日,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下稱北京高院)召開新聞發布會,通報了北京法院2019年知識產權審判情況并發布《關于侵害知識產權及不正當競爭案件確定損害賠償問題的指導意見及法定賠償的裁判標準》。據了解,2019年,北京三級法院共審結各類知識產權案件近8萬件,同比增長42.6%。
結案量突破歷史最高值
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專職委員、民三庭庭長楊柏勇在發布會上表示,2019年,北京三級法院共受理各類知識產權民事、行政案件80 165件,同比增長35.7%,其中知識產權民事案件共57 124件,占比71.3%;知識產權行政案件共23 041件,占比28.7%;共審結各類知識產權案件79 769件,同比增長42.6%,其中,審結知識產權民事案件55 803件、知識產權行政案件23 966件。
楊柏勇表示,案件基數大、增長快、疑難案件多已經成為近年來北京法院知識產權審判工作的常態。2019年,北京三級法院的收案數量相較往年繼續出現大幅上升。日益增多的知識產權案件,既是當事人通過司法途徑解決知識產權糾紛需求的直接表現,也是社會各界認可司法保護知識產權主導作用的一種體現。面對社會各界的期許和異常嚴峻的工作形勢,北京法院知識產權審判條線深挖內部潛力,發揚“特別能吃苦、特別能戰斗”的作風,結案數量再次突破歷史最高值。
北京三級法院在案件裁判中,始終將辦案質量與效果作為首要任務,審結了一批疑難復雜、新類型及社會廣泛關注的案件,相關案例的妥善審結充分發揮了知識產權司法保護科技創新、引導糾紛解決的職能作用,為北京“四個中心”建設提供有效的司法保障,贏得了當事人和社會各界的廣泛認可。
知識產權損害賠償裁判標準明確
發布會上,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民三庭副庭長謝甄珂公布了《關于侵害知識產權及不正當競爭案件確定損害賠償問題的指導意見及法定賠償的裁判標準》。
《指導意見》按照文字作品、音樂作品、美術作品、攝影作品、視頻類作品及制品,以及侵害商標權、不正當競爭案件,分章規定了7類案件適用法定賠償時的基本裁判標準和酌情增減賠償倍數的考量因素。其中,對于視頻類作品、制品,被告未經許可在線播放涉案視頻類作品、制品,無其他參考因素時,電影、電視劇、紀錄片、動畫片類作品每部賠償數額一般不少于3萬元;微電影類作品每部賠償數額一般不少于1.5 萬元;綜藝節目視頻類作品每期賠償數額一般不少于4000元。對于音樂作品,被告未經許可將涉案音樂作品非免費現場表演的,現場表演的門票收入能夠確定的,可以門票收入除以現場表演的歌曲數量為基數,以該基數的5%至10%酌情確定賠償數額,每首音樂作品的賠償數額不少于3000元,其中詞、曲著作權人賠償占比為40%、60%。
謝甄珂表示,《指導意見》對確定知識產權損害賠償數額的原則和方法作出指引,確定損害賠償堅持知識產權市場價值導向,遵循填平原則,體現補償為主、懲罰為輔的侵權損害司法認定機制,它的發布將在很大程度上降低法定賠償自由裁量權的隨意性,使適用法定賠償確定的賠償數額更加有據可尋,有效提高案件審判質效。
為優化營商環境提供司法保障
據介紹,2019年,北京高院在牽頭起草《關于加強知識產權審判領域改革創新的實施意見》,深化知識產權審判領域的改革創新,為完善全市法院知識產權審判體系建設作出指引。該意見是北京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員會根據中辦、國辦《關于加強知識產權審判領域改革創新若干問題的意見》的通知精神,結合北京司法工作實際發布的實施意見,從完善知識產權訴訟制度、加強北京法院知識產權審判體系建設、加強知識產權審判隊伍建設和加強知識產權審判信息化建設等四個方面提出了具體方案。該意見的實施,將有利于統籌保障機制,調配各方力量,完善與首都經濟發展規劃相適應的知識產權司法保護制度,保障北京“四個中心”功能建設,服務創新型國家建設,推動北京法院知識產權司法保護整體水平再上新臺階。
此外,北京高院發布了《商標授權確權行政案件審理指南》,旨在統一商標授權確權案件司法審查標準。隨著技術類案件二審級別管轄分工的調整,商標授權確權行政案件成為北京高院受理案件的主要類型。為統一該類案件的裁判標準,北京高院民三庭歷時一年多的時間,在大量調研、充分研討、廣泛征求意見的基礎上,制定了商標授權確權行政案件審理指南,針對此類案件中法律沒有規定或規定不明確、上下級法院以及司法機關和行政機關長期存在分歧的問題進行了回應,明確了裁判標準,既統一了司法行政尺度,也為創新主體提供了穩定的司法預期和行為指引。
一品知識產權網站提供商標注冊、商標免費查詢,版權登記,專利申請,iso三體系認證輔導,知識產權貫標輔導,方便快捷,專業可靠。保護品牌權益,助力品牌營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