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記賬機構已成為很多中小企業或者剛起步公司的辦理財務事務的首選。有多受歡迎自不必多說。那么,此類代理記賬機構成立的條件是什么,辦理的大體流程是及是否需要年檢。咱們來具體說說。
一、申請對象
申請設立除會計師事務所以外的代理記賬機構,應當在所在地的區、縣級市的財政局批準,并辦理領取經由財政部統一印制的《代理記賬許可證》,才能從事正規代理記賬業務。
二、申請條件
設立代理記賬機構,除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外,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1.3名以上持有《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的專職從業人員;
2.主管代理記賬業務的負責人具有會計師以上專業技術職務資格;
3.有固定的辦公場所;
4.有健全的代理記賬業務規范和財務會計管理制度。
三、申請程序
申請單位具備申請條件后,除會計師事務所外,應向企業名稱預先核準地的區、縣級市財政局申請《代理記賬許可證》。申請人經批準取得《代理記賬許可證》后,應當依法辦理工商登記。
四、申請代理記賬資格,應當向審批機關提交申請報告并附送下列材料:
1.機構的協議或者章程;
2.從業人員身份證明、《會計從業資格證書》,主管代理記賬業務的負責人具備會計師以上專業技術職務資格的證明材料;
3.主管代理記賬業務的負責人、持有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的專職從業人員在機構專職從業的書面承諾;
4.辦公地址及辦公用房產權或者使用權證明;
5.代理記賬業務規范和財務會計管理制度;
6.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準機構名稱的有關材料。
五、由主管財政機關對所在地的代理記帳機構每年進行年檢,在年檢時,代理記帳機構應提交如下材料:
1.執行會計法律、法規、規章情況;
2.履行委托合同情況;
3.內部規章制度執行情況;
4.從業人員職業道德情況;
5.從業人員培訓和變動情況;
6.市財政局要求年檢的其他情況;
7.財務會計報告。
對年檢獲得通過的代理記帳機構,由主管財政機關在該機構代理記帳許可證上簽署年檢日期并加蓋年檢印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