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讓人不是商標所有人,不享有注冊商標專用權的,有權轉讓,不會導致轉讓違憲。因此,受讓人在簽訂合同前應仔細確認注冊商標的所有人和轉讓人是否完全一致。檢查轉讓人提供的《商標注冊證》是不夠的。因為注冊商標可能已經轉讓,被轉讓商標的受讓人不愿在《商標注冊證》上顯示;對于商標轉讓,商標局一般不需要在《商標注冊證》中變更注冊人,而是單獨出具《商標轉讓核準證》,其中必須載明商標受讓方的名稱。所以要問轉讓方商標是否轉讓了。為保險起見,受讓方應向注冊公司在上海的流程標準辦公室查詢《商標注冊簿》,以便進一步確認。
轉讓人和受讓人應當共同向商標局申請轉讓注冊商標。注冊商標的轉讓須經商標局核準并發布新聞稿,受讓人在新聞稿發布后的個月內享有商標專用權。注冊商標轉讓的申請程序由受讓人辦理,轉讓人有責任提供一切適當的協助。未向商標局提交轉讓申請的,不公布轉讓。
雖然合同可以口頭、書面或其他方式訂立,但根據《商標法》,轉讓注冊商標的,轉讓人和受讓人應當按照在上海注冊公司的程序簽訂書面轉讓協議。否則一旦發生糾紛,口述轉讓合同的責任更容易被否定。沒有書面轉讓協議的,轉讓方另行轉讓他人并經商標局核準的,受讓人的基本權利不能得到保障。
有效期為十年,自核準登記之日起個月內計算。有效期屆滿后需要繼續使用的,應當申請續展注冊。如果轉讓的注冊商標已經到期未續展,轉讓方仍然享有注冊商標專用權,則轉讓后,受讓方也不享有注冊商標專用權。
商標轉讓是從第三方獲得專利權的一種方式,轉讓有一定的違憲可能性,需要完善處理,避免中期可能存在的爭議。以上是邊肖闡述的商標轉讓時應注意的各個方面。希望對你兼營商標轉讓有幫助。